全国助残日,是我国专门为残疾人设立的法定关爱节日。
1990年12月28日,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,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: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“全国助残日”。
该法于1991年5月15日正式实施,第一个全国助残日定于1991年5月19日,当年主题为“宣传残疾人保障法”。
2026年5月17日,我们迎来第36个全国助残日,今年核心主题为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,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”。
三十余年来,全国助残日始终承载着关爱残疾人、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使命,旨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倡导全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,消除歧视与障碍,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发展成果。
围绕教育、就业、医疗、无障碍环境、文化生活等多个维度,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落地,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能摆脱困境、实现价值,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。

核心理念:平等·融合·共享
平等
摒弃偏见与歧视,承认每一位残疾人的独立人格与平等权利,他们和我们一样,拥有追求梦想、享受生活、贡献社会的资格,不因身体的差异被区别对待,不因先天或后天的缺憾被边缘化。
融合
打破物理与心理的双重壁垒,完善无障碍设施,搭建包容的社会环境,让残疾人顺利融入校园、职场、社区,参与社交、文化、娱乐等各类活动,真正成为社会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。
共享
让残疾人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、就业机会、医疗保障与文化服务,不让任何一个人因为身体障碍,错失美好生活的可能。
微光成炬:残疾人的闪耀时刻
他们或许身处困境,却从未向命运低头;他们或许身有障碍,却心怀滚烫热爱,用坚持与拼搏,书写了不平凡的人生篇章,让生命绽放出耀眼光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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励志榜样·无声世界里的逐梦者:听障舞者们凭借对舞蹈的热爱,靠节拍振动、老师手势找准节奏,在舞台上跳出震撼人心的舞姿,用肢体传递力量,斩获无数奖项,打破了“听障者无法跳舞”的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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励志榜样·黑暗中的追光者:视障人士凭借敏锐的听觉与触觉,成为调音师、按摩师、作家,他们用心感知世界,用专业赢得认可,在黑暗中为自己、为他人点亮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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励志榜样·轮椅上的奋斗者:肢体残疾的创业者、运动员、教师,他们克服行动不便的困难,在各自的领域深耕细作,创业带动就业、赛场勇夺奖牌、讲台教书育人,用行动证明,身体的障碍挡不住梦想的前行。
助残行动:我们可以这样做
关爱残疾人,从来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藏在日常的点滴行动里,每一份小小的善意,都能汇聚成温暖的洪流。
1. 基础关爱,从小事做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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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行动不便的残疾人,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,比如搀扶过马路、帮忙开门、礼让无障碍通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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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语上多一份尊重,不调侃、不歧视、不围观,用平等的语气交流沟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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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,不占用盲道、无障碍停车位、无障碍卫生间。
2. 权益保障,助力平等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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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残疾人就业,企业主动提供适合的岗位,消除就业歧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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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,呼吁完善公共场所、交通出行、居家生活的无障碍设施,让出行更便捷。
3. 精神陪伴,传递温暖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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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残疾人家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残疾人康复中心,开展志愿服务,陪伴聊天、文艺互动、爱心帮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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倾听残疾人的心声,关注他们的需求,用陪伴化解孤独,用鼓励给予信心。
助残倡议:携手同行,共护生命光彩
在此,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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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立平等观念,尊重残疾人的人格与权利,拒绝一切形式的歧视与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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践行助残善行,主动关心身边的残疾人,伸出援手,传递温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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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助残事业,积极参与助残公益活动,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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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造包容氛围,带动身边人共同关爱残疾人,让平等、融合、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。
结语
每一个生命都有独特的价值,每一份梦想都值得被守护。全国助残日,不仅是一个节日,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。
愿我们都能心怀善意,以爱为光,拆除心中的壁垒,消除身边的障碍,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能摆脱束缚、勇敢逐梦,在阳光下自由呼吸、自在绽放,让这个世界因包容而更温暖,因平等而更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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